王维澄,1929年6月生,浙江桐庐人。194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5月至1949年5月先后在浙江省立杭州高中、浙江省萧山县长河乡河斗里小学从事地下工作。1949年5月至1959年9月先后任杭州市军管会秘书、市教育局初教科负责人、市园林管理处处长、杭州日报社副总编辑等。1964年9月至1983年5月先后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秘书、国务院财办政研组组员、国务院值班室工作人员、国务院办公室调研组组长、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主任。1983年5月至1987年3月先后任浙江省委常委兼秘书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987年3月至1989年8月任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989年8月至1997年8月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12月离休。
王维澄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