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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真

职务: 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32位参加长征的中央红军女战士之一,中央苏区第一位女县委书记,中共中央第一任妇女部长。历任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省委纪检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家庭地址:

出生日期:1907年1月14日   逝世日期:1992年3月30日

详细事迹



(1907~1992)



  李坚真,女,原名见珍,广东丰顺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由于家贫,她出生仅8个月,便被以8吊铜钱卖给本县百溪村蕉头窝一户朱姓农家作童养媳。10岁开始,她到私塾读了两年书。后跟着养母做农活,逐渐长大成人。期间,与朱家之子一直以兄妹相称,并未建立伴侣关系。



  第一次国共两党合作时期,由彭湃领导发动的农民运动在广东迅速兴起和发展。民  国15年(1926),彭到李的家乡组织农会。在彭湃的教育引导下,李坚真投身农民运  动,并被选为区农会委员,发动妇女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1  月任区农民自卫军常备队团支部书记。



  翌年广州“四?一五”反革命事变后,广东各地中共组织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  策予以坚决反击。4月下旬,丰顺武装暴动,.李随农民自卫军参加了攻打县城的战斗。  是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随后,她接连参加了中共丰顺组织领导的攻打县城、黄金  区团防和潘田乡的武装暴动。民国17年(1928)10月,被选为丰顺县革命委员会副委  员长。翌年调中共东江特委做妇女工作。民国19年,在闽西苏区领导人张鼎丞的要求下,李被调到闽西根据地工作,任中共闽粤赣特委委员、妇女部长。是年11月,李被  任命为中共长汀县委书记,成为中央苏区的第一位女县委书记。她在领导长汀县委的三年间,其工作得到毛泽东、中共苏区中央局和苏维埃中央政府以及省委的充分肯定。她  从闽西农村的实际出发,富有见地的提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中间不动两头平”、“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分配政策和原则,抵制“左”的做法,被人们称为“土地革  命的专家”。民国22年秋,调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兼任妇女部长。



  翌年1月,出席了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  委员,同时调任中共中央妇女部长。是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  初期,她任中央第二纵队司令部民运科科长兼工作队队长。民国34年(1935)1月,中央红军到达遵义城时,她率工作组在遵义发动群众,领导建立了遵义县革命委员会。 这是红军在长征途中建立的唯一的县级红色政权。遵义会议后,她担任干部休养连指导员。到达陕北后,她参与领导了剿匪、扩红和开辟“三边”(定边、靖边、安边三县)  新区工作。翌年12月,中共中央任命她为中央工作团团长,率团首先进入延安,发动  群众,分化瓦解了当地民团,领导组建了中共延安市委、延安抗日救国会,为1937年 1月中央机关进驻延安做好了准备工作。在陕北期间,她先后担任中共陕北省委组织部 副部长兼省委妇女部部长、中共中央妇女部部长、中共陕甘宁边区委执行委员兼妇委书 记、陕甘宁边区妇女联合会筹委会主任。此前,她与红军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邓振  询(邓仲铭)在陕北瓦窑堡结婚。



  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坚真奉命奔赴华东抗日前线。参与了指导赣粤边的新四军第一  支队、闽西新四军第二支队的改编,转战江西、江苏、安徽等省,先后担任中共江西省  委委员、妇女部部长,中共东南局妇女部长,中共苏皖区区委党校校长、组织部副部  长,苏南行政公署专员。期间,她在敌后组织抗日民主运动,建立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发动组织妇女参加抗战,团结、教育从国统区和敌占区投奔到抗日根据地的青年知识分  子。民国32年(1943)8月,邓振询在随新四军部队转移中牺牲。她坚持工作,先后  担任中共溧水县委书记、广德县委书记。翌年(1944)冬,再次被调任中共苏皖区委组  织部副部长。



  民国34年(1945),李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民运部副部长。翌年5月中旬后,李坚  真率领华中分局民运部土改工作队先后到苏北淮安和山东莱阳,主持两地的土改试点和反奸反霸工作。在她领导下创造的“淮安鹅钱乡土改经验”,华中分局很快在华中解放区加以推广,为解放战争的土地改革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民国37年(1948)后,她先后任中共华东分局妇委书记、山东分局妇委书记、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任。在她的领导下,华东解放区的妇女积极参加了淮海战役的“支前”工作。1949年3月,由李坚真率华东妇女代表团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她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同年9月,作为山东区的代表团成员出席了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



  1950年5月,李坚真回到广东工作,担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委员、妇委书记,广东省妇联筹委会主任。1950年10月,担任广东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方方),并兼任省土改工作团团长、党组书记,具体负责兴宁、揭阳、龙川三县土改试点工作。她根据广东是新解放区,华侨、侨属众多,农村和小城镇工商业比较发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正确灵活地贯彻中央对华侨、侨属的政策与保护工商业和对民主人士、起义人员的方针以及华南分局的具体指示,使三县的土改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全省的土改积累了经验。三县土改试点工作结束后,华南分局和叶剑英、方方都对三县的土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但不久,广东的土改由于受到“左”的影响而被某些领导人指责为“和平土改”,李坚真的工作也曾一度受到影响。直到1986年叶剑英逝世后,中共中央对广东当年的土改才明确地给予充分肯定。中共中央在致叶剑英的悼词中指出:“他在领导广东省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广东省的实际结合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注意保护华侨和民族工商业的利益,历史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李坚真参与领导并具体实施的广东土改,终于得到了公正的评价。    广东土改结束后,1952年11月至1956年2月,李先后担任中共粤中区党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55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成立,她任常委。同年10月中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成立,李兼任省监委副书记,1956年10月起任省监委书记。1960年8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1962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坚真受到迫害。1973年恢复工作,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9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书记。1978年4月,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李兼任书记。1979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委员会恢复建置,她兼主任。同年12月,举行了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李坚真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在主持广东全省的平反冤假错案和主管组织的工作中,为大批干部落实了政策,同时为加强广东的党风廉政建设,为筹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翌年初,她主动提出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广东省委书记、省委纪委书记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9年、1991年先后出版了《李坚真山歌三百首》、《李坚真回忆录》。



  她是中共第八、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八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一至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92年3月30日因病在广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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