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李长水,1939年1月生,中共党员,196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政委、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9年,荣立个人一等功。
我自幼丧母,父亲辛苦抚养我们三兄弟。在旧社会,我的家庭非常贫困,1948年济南解放,我们家分得土地和农具,生活才有了着落,日子逐步好起来。父亲经常跟我们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父子四人的今天,要永远跟党走!”1955年6月,我加入中国共产党。
回忆50多年的工作经历,不管在哪个岗位,我都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我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特别是从1989年到2001年这12年间,自己坚实地迈出了三大步。
第一步,任职历城分局局长期间,与同事们团结一心,不断开创基层公安工作新局面。1993年,分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第二步,任职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制定了“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入手,发扬“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拼搏精神,济南交警成为一个品牌。
第三步,我主持济南市公安局工作后,在全市公安机关以“110”、户政、刑警、治安、派出所、巡警为重点,以公正执法、便民服务、公开监督为主要内容,以点带面,全力开展人民满意活动,全体民警思想和作风明显转变,纪律明显增强。2001年,济南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创人民满意派出所工作先进公安局”光荣称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我没有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考验,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最想跟党说的一句话就是:报党恩,忠于党,听党话,永远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