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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职务: 原全国侨联副主席

家庭地址:

出生日期:1904年   逝世日期:1971年9月

详细事迹



(1904~1971)



  方方,原名方思琼,广东普宁人。出生不久,父亲破产,家道中落。童年在县立黄都小学读书。民国8年(1919)受“五四”爱国运动影响,他积极参加反对卖国贼、抵制日本货的斗争,并被选为县学联会会长。民国12年与杨石魂等进步青年组织“洪阳集益社”,探求救国道路。翌年夏,到广州第二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参加“新学生社”,接受共产主义的思想启蒙。同年9月,他回普宁,组织农民协会,宣传、发动农民。民国14年5月,加入共青团,后任团支部书记。他在中共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农民自卫军,并带领农军夜袭军阀洪兆麟部,配合国民革命军东征。民国15年春,转为中共党员。土豪劣绅将方方视为眼中钉,扬言要把他开除出方氏家族,并杀他“祭旗”。他得悉后,严正申明:“不给姓方,我偏要姓方,就叫方方!”其后赴潮安,任中共潮安县工委书记和总工会秘书长,领导工人运动。



  民国16年(1927)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方方率领农军反击,被指名通缉。由于农军队伍被打散,他与中共组织失去联系,只好避往暹罗(今泰国)。当他知悉南昌起义军到达潮汕,立即回国,在香港与中共广东省委取得联系。10月返潮安,任中共潮安县委宣传部长兼东江工农革命军第二团党代表。民国18年春,任中共东江特委宣传委员、职工委委员。同年历任中共普宁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县委书记。他认真贯彻“六大”决议精神,先后在全县9个区建立农会,并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议,组织县和区的武装队伍,使全县的革命活动迅速发展。



  民国19年(1930)春,任中共汕头市委书记,因对东江特委执行“立三路线”持不同意见,受到批评处分,被调回普宁。中共普宁县委为扩大苏区的外围力量,决定在乡村建立“黄色乡村工作委员会”,方方协助指导此项工作。后被调任潮阳县工农革命委员会中共党团书记。    同年底,随邓发进入闽西苏区,任闽粤赣边区省委职工委员会书记、《红旗报》编辑。民国20年(1931)秋,任中共澄连县委书记。他发动群众建设苏区,并与张鼎丞、郭滴人、李明光等阻止肃反扩大化的错误,逐步巩固了闽西根据地。



  翌年春,任中共杭武县委书记。毛泽东接见他,要他加强上杭河西游击战争。他即与福建省委代理书记罗明贯彻这一指示,配合主力红军的反“围剿”斗争。



  民国22年(1933)春,在开展所谓的反“罗明路线”斗争中,方也受到错误的批评,从前线调回后方。同年冬,任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长兼武装部长,后任代理书记。



  民国23年(1934)4月,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期间,他奉命到永安任红军独立第九团军政委员会主席兼政委,率领独九团在连城、宁洋、龙岩3县的边界建  立了纵横150余公里、四五万人口的游击根据地。但在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下,方方被指责为搞分散闹独立,被撤销了独九团政委的职务。这时正值中央红军离开  苏区长征,敌军进入游击区大肆烧杀,独九团和所在根据地被围攻,由于朱森(三分区司令员兼政委)的错误指挥,部队伤亡严重。在关系部队存亡的紧要时刻,方方挺身而出,带领独九团冲出重围,与张鼎丞的部队汇合,并成立闽西(后扩大为闽西南)军政  委员会,方任常委兼政治部主任。



  民国24年(1935)7月,进攻中央苏区的敌东路军“围剿”闽西南红军和游击队,  实行“三光”、  “十杀”和“自新”政策,制造“无人区”。他遂率部队向龙岩、连城、宁洋转移,但遭敌军堵截,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失去联系。部队严重缺粮缺药,许多同志英勇牺牲,内部又出现叛徒。在险恶的环境中,他坚持斗争,撕毁叛徒朱森的劝降信,并对干部和战士进行革命气节和革命理想的教育。翌年夏,方率领所部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重新汇合。同年10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以张鼎丞、谭震林、邓子恢、方方为常委,负责指挥全盘工作。他兼任组织部长。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闽粤赣边区省委(后对外称闽西南潮  梅特委)书记。他坚决贯彻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出“巩固闽西南,大力发  展潮梅新区”的方针,促进闽西南、潮梅地区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在潮梅地区参加各  种抗日救亡团体的群众达20多万人。翌年10月,广州、武汉沦陷后,方方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提出“一切为着发展游击战争”的口号,要求各地党组织发动群众,开辟农村  与山地的游击点。并亲临潮汕,布置在潮汕铁路沿线开展游击战,抗击日军的侵略。



  民国30年(1941)春,任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书记,负责领导粤北、粤南、闽西、闽南、潮梅、广西、江西、琼崖、湘南及港澳等地区党的工作和抗日斗争。其时,国民党反动派一再掀起反共活动,他根据中央关于“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撤退已暴露的干部,把中共的组织由原来的党委制改为特派员制。同时在党内大力开展气节教育、纪律教育和秘密工作教育。同年7月至民国31年5月,江西、粤北等地的省委机关相继遭到破坏,方方贯彻周恩来关于《对南委行动指示》,组织干部撤退和隐蔽,并采取措施,使中共组织免受更大的损失。后转移到梅县桃源,往返闽粤边山区指导工作。同年9月21日深夜,被当地土匪当作富商绑架。周恩来得悉后即指示潮梅中共组织要不惜代价营救。经营救脱险后,于民国32年5月到达重庆。8月,到延安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整风运动。民国34年出席中共“七大”。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叶剑英的政治顾问。其后,任军事调处执行部第八小组的中共少将首席代表,赴广州执行停战协定和解决华南抗日纵队北撤问题。在谈判中,他机智地同国民党反动派破坏谈判和阻挠东江纵队北撤的行径进行斗争,促使广东当局被迫承认以曾生为司令的东江纵队,并达成北撤协议。民国35年(1946)7月5日,东纵北撤部队2500多名指战员胜利到达山东烟台解放区。    同年6月,到香港任中共中央代表,其后任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书记,领导广东、广西和云南、福建、江西、湖南、贵州等省部分地区党的工作。其时,广东省有27个县爆发群众反征兵、征粮、征税的自卫求生存斗争,城市的爱国民主运动也日渐高涨。他  根据中共中央《给南方各省工作的指示》,于11月与林平作出恢复广东武装斗争的决  定,并积极策划。他提出.“实行小搞,准备大搞”的发展武装斗争的方针,又总结各地  的斗争经验,号召各地建立反蒋、反“三征”的统一战线,把武装斗争与群众反“三  征”斗争结合起来,把农村的“三征”斗争与城市的爱国民主运动结合起来。



  至民国36年(1947)9月,各地人民武装已由不到2000人增至1万多人,打下了  华南地区游击战争普遍发展的基础。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于民国37年初召开高干会议,  方作《刘邓大军渡黄河后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布置各地大搞武装斗争。其后  各地纷纷建立地区武装,主动出击,攻城陷镇,活动地区扩大三分之一,粉碎广东当局  第一期的“绥靖”计划。到1948年底,粤赣湘、闽粤赣等大边区已建立起主力部队,  武装人数发展到45.9万人,根据地与游击区不断扩大,逐渐迫近敌方统治的的中心城  市,从而又取得粉碎第二期“绥靖”计划的胜利。



  在发展游击战争的同时,方方大力开展争取和团结爱国民主人士的工作,同李济  深、蔡廷锴、陈其瑗等民主人士合作,在香港创办达德学院,培养了大批革命干部。



  1949年初,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中共中央对南方工作的指示,他主持制定了“全面  发展、重点巩固”的方针,决定扩大革命根据地,以迎接南下大军,准备胜利解放华  南。同年4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改称华南分局,方方仍任书记。5月,分局领导机关  从香港迁到梅县。9月初,他抵达江西赣州参加由叶剑英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扩大会议,商议和部署解放华南等问题。他作了《广东情况介绍》的报告,会上,组成以叶剑英为第一书记、张云逸为第二书记、方方为第三书记的新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



  其后,他即随南下大军回到广东。1949年1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方方被  任命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0年兼任广东省土改委员会主任。他根据中共中央的指  示,从广东社会情况复杂、华侨众多的状况出发,在土改中对华侨、工商业者兼地主及  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完全符合广东实际。但1952年6月即以所  谓“地方主义”和“土改右倾”受到批判,改任华南分局第五书记,主管省府工作。  翌年4月,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方方又以所谓“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的错误  受到批判,并被撤销分局第五书记、常委、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翌年改任华南分局交通部部长。1955年调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中共党组书记,副主任及全国侨联主席等职。    1960年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主持安置几十万归侨的工作,使广大归侨感受到祖国对他们的关怀和体贴。



  方方历任中共八大代表和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被非法关禁5年。1971年9月21日含冤逝世c 1979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举行隆重追悼会,宣布为他平反昭雪。



  199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对方方解放初期受批判、处分的历史问题进行调查。认为“解放初期,方方同志在华南分局、叶剑英同志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广东的国民经济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贡献,应予肯定。1952年对方方同  志‘土改右倾’、‘地方主义’的批判,1953年对方方同志‘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的  批判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应予否定。”于1992年12月向中共中央建议、并于1994年初经中共中央同意,改变对方方的结论和处理:撤销原给予方方同志撤销华南分局第五  书记、常委、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本兼各职的处分,对1952年方方的“地方主义”问题予以否定,为他彻底恢复政治名誉。    1990年,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档案馆收集他的遗作,编辑出版了《方方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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