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公安内卫13团副政委、公安部武装警察宁夏总队副政委等职。
简述:高昆炎,1916年出生,陕北定边人。1934年入团,1936年入党。曾荣获“人民功臣”称号,获得“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历任三边西线游击队大队长、西区苏维埃主席、县公安局长、分区后勤供给主任、甘肃警备4团政治处主任。甘肃军区后勤政治处主任、骑4团政治处主任、公安内卫13团副政委、公安部武装警察宁夏总队副政委等职。1936年毅然投笔从戎,带领家乡几十名青年参加了红军游击队,即任大队长。部队艰苦生活的锻练使其思想觉悟迅速提高,革命信念更加坚定。在转战陕北保卫三边的战斗中,历经三边朝渠战斗、树庄战斗、杨番源战斗、靖边宁条梁等战斗。1949年参加西北战役,追剿国民党马匪残余,解放兰州、攻打狗娃山。在历次战斗中,他身先士卒,不惜流血牺牲。由于艰难残酷的战争年代,他身体多处枪弹伤残,积劳成疾,于1964年5月20日在银川逝世。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职位:疏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简述:2013年12月15日晚23时许,买买提艾力•莫明同志带领麦麦提斯迪克•克热木等6名同志,前往萨依巴格乡13村1组核查布拉克苏乡“11•11”伊吉拉特团伙案件涉案人员艾散•伊斯马伊力(曾因涉危安案件被批评教育)线索,在依斯拉穆•伊斯马伊力(系艾散•伊斯马伊力的哥哥)家中时遭到一伙人突然袭击,该伙人投掷爆炸装置,呼喊“安拉海拜”口号,持大刀砍杀民警,并向停在房外的警车投掷爆炸装置,在场民警开枪还击并及时向派出所、县公安局请求支援。23时20分许,县局增援力量赶到现场处置,当场击毙暴徒14人,自爆死亡1人,抓获6人,现场缴获爆炸装置7枚、自制枪支1支。买买提艾力•莫明在与暴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职位:公安民警,一级英雄模范,“优秀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光荣称号。
简述:1984年5月28日在祁东汽车站旅社参加围捕7名盗枪罪时搏斗中遭枪击牺牲。5岁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1969年从湖南三师跟读班毕业回乡务农,冒死抢救一落水小孩,被评为模范生。1971年招工到县粮食局,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刑侦股民警。1981年5月27日,官同生同志在祁东县汽车站旅社抓捕盗窃江西南城县人武部军械库枪支弹药的罪犯时,一名罪犯开枪顽抗,为保护同志,官同生同志用身体压倒罪犯,不幸中弹,光荣牺牲。公安部和湖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他“一级英模”、“优秀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光荣称号。
职位:从江县治安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公安总队总队长
简述:1926年,陈佩琼随黔军开赴湖南参加北伐战争。1935年,任桂军连长,带兵入黔。1936年8月,参加国民革命军贵州抗日救国军,任第二纵队第一支队副支队长。1941年出任从江县下江区长,其奉行“身为官史,事为人民,寻求真理,向往革命,临危不惧,死而后已”的主张。后遭国民党当局逮捕。于途中脱逃后隐居湖南。1949年11月,任从江县治安委员会副主任和人民公安总队总队长,协助人民解放军解放从江。1950年4月,黎平匪首杨标威逼陈佩琼为匪,被严词拒绝。6月5日,不幸被捕,陈佩琼“宁可抛头颅,也不为匪生”。1950年6月11日,陈佩琼惨遭土匪杀害。